近年来,平利县结合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要求,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推行“五书两册”制度,通过实施“三带”“三查”工作法,将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有力地提升了反腐倡廉工作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实施“五书两册”制度,责任制工作落实“有抓手”。靠“责任书”交清责任。实行年初县委书记与人大、政府、政协党组负责人和各镇党委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度。县长年初与各副县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度。各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与分管领导和基层股室、站所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全县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抓责任制工作的网络体系。出“通知书”分解责任。县廉责办紧密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将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类分解后,以“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到具体单位,促使责任单位随时对照检查,及时查漏补缺。以“告知书”细化责任。各单位以责任制“告知书”的形式,将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通知到各分管领导,使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一目了然,强化了“一岗双责”意识。发“建议书”提出意见。对平时检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和需要提醒、责令整改、责任追究的相关事项,及时下发“建议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标准,促使责任制工作落实不折不扣。用“报告书”汇报情况。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对如何抓责任制落实、落实成效如何按照一年至少报告一次、重大事项随时报告的要求,向廉政责任领导小组作出详细汇报,促进责任制落实。建“台账册”实时跟踪。各单位按规定建立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账页,明确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牵头落实的具体工作内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定期将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好摘要记录,及时向县廉责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填“记实手册”一目了然。向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统一印制的责任制落实“五个一”记实手册,要求科级党员干部如实记载落实情况,随时接受上级党委、纪委检查考核,增强了领导干部抓落实的责任意识。
坚持“三带”,责任制工作落实“有榜样”。一是领导带头。从1998年责任制制度实施以来,全县就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领导职务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带头坚持在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部署时强调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责任制落实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纪检组)行使职权,优先保障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亲自过问涉及到科级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明确表示对违纪的领导干部要认真查实,处理到位。县委各常委根据各自分管工作,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制工作落实。二是用人带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体现着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程度。为体现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调配、交流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工作相对滞后、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典型带动。在推进2008—2012年全县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县委将牵头责任细化分解至组织、宣传、党校、广电等多个部门,组织各镇、各部门领导干部到各牵头部门学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工作经验。全县先后建立了10个党务公开工作示范单位,建立了20个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10个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联系点,通过面上带动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水平。在每年的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会上,都要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卓有成效的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形成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的工作氛围,切实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整体工作成效。
狠抓“三查”,责任制工作落实“有成效”。一是考核检查。坚持以检查考核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的重点。由县级领导带队,抽调纪检、组织部门干部参加,半年和年末各进行一次集中性检查考核。根据镇党委政府、党群部门、政府部门和中省驻平单位等的不同情况,分类制定检查考核细则,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检查什么问题;创新考核方式,力求真实全面的了解掌握被检查考核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单位评先表彰结合起来,强化了责任制考核的权威性。二是效能督查。结合县委、县政府“五位一体”的效能督查工作法,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定期督促指导。县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两次以上责任制落实工作例会,对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2010年以来,共对2个镇、3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不到位,廉政教育工作不落实,干部违反党政纪律等问题,发放“建议书”6份,警示训诫10人,责令限期整改。三是责任追查。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强有力手段。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出现对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以致发生大案要案等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党政纪责任,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直至建议组织调整。近三年来,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36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