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日前,旬阳县委结合该县实际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落实“两个责任”是党中央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任务,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聚合美丽富裕新旬阳建设的正能量,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履行集体责任,统筹谋划整体部署、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持续推进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和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支持纪检机构履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传达、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推动工作落实;要坚持原则,切实强化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班子成员和基层党组织及其成员廉洁从政;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积极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督促指导,有效加强日常监管,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意见》强调,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有关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纪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狠刹“五股歪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及时约谈、函询、实施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约束力。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具体保障制度和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层层传导责任、强化基层执纪、落实报告制度、开展述责述廉、建立约谈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和严格责任追究。
另悉,该县还将定期组织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总结创新做法和亮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指出,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