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汉阴县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严把“四关”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严把推荐关。干部推荐时,尽可能的将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扩大到全体干部,干部参评率达不到90%不进行干部推荐。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票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列为考察对象,得不到多数干部职工拥护的干部不提拔。
严把考察关。干部考察时,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的同志参加组成联合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全面掌握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确保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严把决策关。讨论决定干部任用时,启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举报,一时难以查清事实真相的,一律暂停任职。通过多次检查和复核,干部决策议题详实规范,文书档案规类合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严把监督关。全面落实干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提名及讨论决定、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增强干部任用的透明度。严格跟踪管理,深入查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廉政风险点,精心编制风险防范流程图、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对敏感问题和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换届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没有发生一起因程序不当而引发的群众投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