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投资环境整治活动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汉滨区纪委监察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力求实效,坚持推行七项制度,着力解决影响投资环境的突出问题。
一是建立和完善服务保障制度。重点建立执法监察、招商服务、廉洁高效、督查奖惩、考核评议等制度。做到部门职责明确,各类事项办理程序清楚,服务措施简明高效。
二是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及投资和各类投诉和反映的问题,建立整治落实明细表,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并实行“挂牌督办”,每月定期公开反馈一次,问题已经解决的给予“摘牌”销号;问题没有解决的继续“挂牌”,问题拖延一个月以上仍得不到解决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党政纪责任。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投资环境问题具体落实情况纳入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投资环境整治不力,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的人和事,按照《投资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建立健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受理查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运用查询函、督查通知书和督查情况通报等形式,加强工作督查,推动影响投资环境突出问题的解决,保证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五是建立激励奖惩制度。公开通报和在媒体曝光一批投资环境的典型案件,不留情面,从重打击,形成集中整治的高压态势;注重发现和宣传一批解放思想,一心为民、干事创业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搞好正面引导,并给予一定奖励。
六是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投资环境活动实施中所有受理的投诉问题和处理结果要全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把投资环境的实施与当前正在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深入基层听取意见,让企业特别是外来投资者放下包袱,敞开说话;要与干部评价使用结合,真正做到有为有位、无为让位、乱为丢位。
七是建立“绿色通道证”督查制度。督查发证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发证程序是否规范,持证人享受的八项优惠政策是否落实。
文章来源:汉滨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