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近日,汉阴县出台《关于强化责任追究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的纪律规定》,严明五条纪律,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严肃追究重点工作落实不力。对季度抽查中未能按计划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对镇、部门主要领导警示提醒,对半年督查未按进度完成的予以诫勉谈话。全年综合检查指标排名后两位的,且未完成目标任务,并给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责令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
二是严肃追究协调配合不力。对重点工作需部门共同办理的,主办和协办单位不作为、慢作为,或推诿扯皮不执行,给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视情况予以警示提醒、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部门调整工作岗位。协办单位不履职,主办单位又不报告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是严肃追究工作作风不实。对工作作风飘浮,形式主义严重,不顾大局,不敢担当,回避矛盾,虚报浮夸成绩,或者瞒报、漏报、迟报重要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经纪检监察机关核实,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
四是严肃追究破坏投资环境行为。对不严格执行检查报备、收费登记、首检纠错免罚等优化投资环境制度,违规招投标,阻挠、干扰重点项目建设,破坏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视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五是严肃追究服务质量不高。对不按照规定实行政务公开,不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发》,随意设置行政审批项目、违规审批、借审批乱收费,不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文章来源:汉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