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从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提升干部管理监督水平入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全县所有科级干部纳入制度范围内,真正给权力戴上“紧箍咒”。截至目前,全县已有359名科级干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
严明申报要求。为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制定下发了《平利县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了报告对象、内容、方式、时限和要求。报告内容包括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购车、购建房、出国(境)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等6个方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报告的事项应于事发前5日内向县纪委报告,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要及时电话联系,事后一周内补报。
严格审签把关。针对少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实和“掺水”现象,该县实行层层审签制度,对所报告的事项,要求单位副职领导由主要领导审签把关,党政主要领导由分管的县级领导审签把关后报县纪委和组织部进行汇总审核,并纳入全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库统一规范管理。及时核实变更有关个人信息,确保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完整性。
严格监督核查。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同时,为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县纪委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并及时公开公示,打消干部的侥幸心理,切实把制度落到实处。
严肃责任追究。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目前,该县已对3名未如实填报个人财产情况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其重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