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镇坪县委采取月检查、季通报和年考核三种方式,加大落实主体责任问责处理力度,促进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党政“一把手”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截止目前,开展主体任责专项检查5次,通报4期,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15份,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警示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11人。
一月一检查,坚持发现整改问题为导向。为抓好主体责任落实,该县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形成落实主体责任有机构、有人员、有保障。县委主责办每月围绕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三个层面17项内容进行检查督查。截止目前,开展主体责任专项检查5次,如检查发现镇坪县法院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年初无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无安排部署,对法院机关及基层法庭缺乏积极有效监督,党组主要负责人未带头从严抓班子、带队伍,社会反响较差。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以负面清单的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通过采取一月一检查的方式,坚持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把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问题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目的。
一季一通报,坚持深化落实主体责任为目标。县委主责办依据检查发现的问题,视其情节分一般和比较严重两个等次,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今年4月,针对县农林科技局党委和县文广旅游局党组等3个单位存在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方面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预防教育不到位,对单位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党委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责任不够尽责,对分管领域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提醒和纠正,致使下属单位出现违纪问题在全县通报曝光批评。通过采取一季度一通报方式,让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亮像出丑和红脸出汗,唤醒筑牢主责意识,促其其它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引以为戒,真正把主体责任扛起来。
一年一考核,坚持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为目的。该县制定出台了《镇坪县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将落实主体责任细化8类23项,实行百分综合考核,工作任务考核占80%,社会评价占10%,民意测评占10%。并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实行单独考核,加大了分值权重,由原来的2分提高到8分,有力推动了主体责任的落实。近年来,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结合平时检查和季度通报情况,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进行考核排名。2015年度,因落实主体责任考核排名末3位的单位未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一等奖,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纳入评优树模。通过采取一年一考核的方式,形成落实主体责任新常态,促其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常抓主体责任落实不松劲。
严肃追究问责,确保落实主体责任取得实效。该县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责办法》,该《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对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从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三个层面26种具体情形进行问责。问责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处理等方式进行。去年来,凡是对落实主体责任慢作为、不作为或引起社会不良反响的,一律严肃问责处理。截止目前,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组织处理25人,点名道姓通报13个单位29人。通过加大追究问责处理力度,做到不履责就问责,失职就要追责,坚持压力传递无缝隙,主体责任落实无死角,确保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