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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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促使各级党政班子及其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近日,石泉县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规定》。

明确问责要件。包括“一案双查”和“一票否决”制度,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负有“一岗双责”责任的主管领导和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干部出现失职渎职错误行为的,一并实施责任追究;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未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系统或辖区内发生腐败窝案串案且情节严重等八种情形之一的,给予“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

明确追责方式。对实施“一案双查”的,给予违纪违法当事人处分的,同时给予负有“一岗双责”责任的主管领导和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组织责任人相应处分;对实行“一票否决”的单位,给予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并给予负有监督责任的纪委书记(组长)撤职处分。

明确实施程序。对实施“一案双查”涉及的责任领导的问责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对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考核或调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作出决定,由县纪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在半年内必须进行全面整改,并向县委报告整改结果,县委将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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