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六条纪律确保农民进城落户工作顺利推进
打印

  为确保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工作顺利推进,日前,白河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工作纪律规定》,明确了六条纪律,确保农民进城落户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严禁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不及时按政策办理城镇户口,人为设置障碍使其不能进入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城镇保障体系;二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克扣、截留、挪用、侵占农民进城落户各类专项资金和补偿款;三是严禁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随意改变其宅基地和承包地处置过渡期限,或强行逼迫农民在过渡期限内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山林等;四是严禁在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中,出台歧视性政策或人为抬高门槛,或不按规定落实进城落户农民的各项优惠政策及待遇,影响农民进城落户;五是严禁在办理农民进城落户工作中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发生;六是严禁在执行农民进城落户政策中,优亲厚友,随意改变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损害进城落户农民切身利益。

 


  该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白河纪委


上一条: 汉阴强化监督 从源头上规范教育乱收费
下一条: 宁陕“实打实”地开展2010年底专项治理工作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