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塑造高效务实作风,近日,平利县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十严禁”》。
该规定内容包括严禁违反政治、组织纪律,公开发表、散布、传播反对或诋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违反办案工作纪律,泄漏涉及信访举报和案件调查等有关情况,不得以案谋私;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接受超标准接待;严禁利用公款吃喝玩乐游,不得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赠送节礼;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 金、礼品、土特产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私自驾驶公务车辆,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其他单位、企业车辆办私事;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进入夜总会、私人会所等高消费娱乐场所。
通过十个方面的严格要求,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画出“红线”,确保纪检干部工作清廉、办案有法、生活有节、思想亲民,对实现“三转”打好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