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派直管”是岚皋县2014年3月以来推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经验的简称,其基本做法是,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责权一致的原则,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派驻模式、统一职能职责和直接领导、直接管理、直接监督,实现县纪委向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岚皋的“统派直管”改革,省市纪委全力支持,中央纪委予以肯定,是县级纪检体制改革的成功探索,创造了有借鉴价值、值得研究与思考的经验。
切断利害关系,构建“异体监督”新模式
长期以来,县级纪委派驻机构人员偏少、力量分散、监督乏力,以及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十分突出,直接影响到纪检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的工作保障,在双重领导上占有更多优势,县纪委“派”的权威被弱化;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福利待遇、考核考评、进退留转等现实问题受驻在单位决定,监督者受制于被监督者,“驻”的优势被“虚化”,派驻监督实际上变成了“摆设”,名为派驻纪检组,实际上却是“光杆司令”,还要分管一大堆业务工作,处于“种了人家‘自留地’,荒了自家‘责任田’”的尴尬境地。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核心矛盾,岚皋的“统派直管”改革,紧紧抓住问题的关键,坚持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割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满足了有效监督必须具备的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职位权力相匹配、监督对象的全覆盖三个基本前提条件,实现了“同体监督”传统模式到“异体监督”新模式的根本性转变。
首先通过机构的撤归并合,明确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惩处、改革、纠风等各项工作,派驻纪检组专职负责监督执纪问责,解决过去纪检监察机构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问题,实现“两个责任”承担主体的体制性分离和“两个责任”在职能职责设置上的双重落实、双重强化,牵住了改革的“牛鼻子”;其次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把派驻纪检组设置为县纪委的内设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理顺“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两大关系,割断监督机构与被监督对象的经济利益关系、行政隶属关系、工作利害关系,避免纪检监察干部“端了人家碗,监督别人软”、“升、迁、去、留”受被监督对象“左右”、“看单位领导脸色行事”等现象发生,从根本上改变受制于各单位的状况,增强执纪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存在感、威慑力,抓住了改革的“关节点”;三是通过“资源优化整合”、采取“归口派驻”和“点派驻”两种形式,对交通局、住建局、卫生局、教体局等干部编制多、权力相对集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部门,派驻纪检组领导兼任部门党委(党组)成员,并通过落实驻点巡查工作办法、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归口派驻单位向派驻纪检组工作报备制度等九项制度,保证了“驻”的优势和执纪监督的有效性,实现了派驻部门监督机构和监督工作的全覆盖、专门化。岚皋“统派直管”改革的经验,从县情实际出发,体现了监督工作的规律性,契合了改革的基本方向,证明了党的纪检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和落点选择的科学性。
“三个不增加”,探索“内涵发展”新路径
中央纪委提出:“我们不能一讲改革就要编制、增人员,不能因为要加强某一个方面的工作就拉出一支庞大的队伍,这不符合中央精神的实质”。“统派直管”改革,既是组织创新,也是制度创新。如果还按照过去的方式,要实现对县级部门派驻监督全覆盖,就意味着需要增加大量机构编制和职数。
岚皋改革的最可贵之处,就在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实现了“资源整合最优化”、“改革效益最大化”和“监督职能常效化”,体现了精简、高效的原则,创出了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整合力量、内涵发展的新路子。他们在不违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不增加编制总数的前提下,通过内部优化整合,把派驻纪检组做为县纪委内设机构,成立6个派驻纪检组,每组编制人数6人,由原来27名纪检干部监督27个单位,转变为6个纪检组36名干部监督全县97个单位,让派驻纪检组“吃一家饭、管多家事”,实现了现有人力资源效益最大化,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覆盖了全县所有部门,延展到了各行业单位,消除了监督盲区,解决了县级部门行政编制紧、不可能点对点全面派驻的难题。
岚皋县编办主任邓飞算了一笔账:县直部门共设有党委或党组的部门45个,按规定应设纪委、纪检组45个,至少应配备纪检干部(副科级)45人。改革前,已明确有派驻机构编制36个,副科级领导职数36人,均分散列编于各单位;改革后收回分散编制划归纪委36人,加上暂不撤销的单位5人,总数为41人,机构编制由36个减少为11个、净减25个,人员编制由45人减少为41人、净减4人,副科级领导职数由45人减少为29人、净减16人。
“派驻专”有机结合,形成“铁拳”监督的新格局
岚皋将派驻纪检组作为县纪委的内设机构,由“松散型的指导”转变为“紧密型的直接领导”,派驻监督实质上是县纪委工作的延伸,使监督更具权威性和震慑力;派驻纪检组干部兼任重点部门党委(党组)成员,全面落实驻点巡查、工作报备、列席会议、征求意见、约谈和问责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实现抓早抓小,体现了“驻”的优势,保证了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常态化;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直接管理、集中办公,明确派驻纪检组职责定位,派驻机构干部不再分管和从事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专职从事执纪监督问责,做到专职专能,达到了“专起来才能强起来”的效果。“派”、“驻”、“专”三大元素有机结合,形成了全新的体制机制平台和监督工作格局,实现了从参与过程管理向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聚焦、从“分散式管理”向“聚指成拳”转变,提高了监督实效。
据统计,改革前,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从未独立查办过案件, 2014年3月实施“统派直管”后,当年各派驻纪检组初核各类问题线索24件,立案11件,配合县纪委办案20余件;2014年,全县初核各类问题线索108件,同比增长77%,立案85件,同比增长66.7%。2015年派驻纪检组初核各类问题线索71件,立案14件,配合县纪委办案10余件;2015年上半年,全县初核各类问题线索124件,同比增长620%,立案48件,同比增长269%。同时,各派驻纪检组结合归口派驻单位实际,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第四派驻纪检组创新出台了“党风廉政节庆加减法”,开展了“中秋与廉政”教育讲座,并通过建立廉政档案、聘请“作风建设隐形监督员”等形式,强化了对归口派驻单位的教育监督;第三派驻纪检组聚焦党员干部迟到早退、网上购物娱乐、缺勤脱岗以及顶风违纪公车私用等纪律作风问题,开展了7轮明察暗访,形成了作风建设新常态;第六派驻纪检组率先启动了驻点巡查,对被巡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规范权力运行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巡查监督,起到了巡查一点、警示一片的效果。为切实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实行派驻纪检组联镇包抓推动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制,6个派驻纪检组分别联系全县12个镇,共处置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 74 件,立案2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今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组累计开展各类廉政教育活动150余场次,开展明察暗访50余批次,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150余件,对97个县直部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执纪监督工作呈现出全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