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宁陕基层医疗机构一律将库存药品价格调整到在购进价格的基础上加5%的采购费用销售;对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全省统一零售价,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该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平均下降46%,有效减轻了群众看病用药负担。
为执行好药品“三统一”政策,该县规定:凡是对统一配送、统一零差率销售、统一使用配送目录药品执行不到位的医疗机构,一律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律取消新农合定点报销资格;一律追回国家卫生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一律扣发对村医的财政补助款;一律列入不诚信医疗机构或村医黑名单并在全县通报;负有领导责任的卫生院长、科室主任,一律就地免职。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