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教育监督做在经常、把第一种形态用好用实,近日,汉阴县纪委出台《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预警纠错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通过有力措施使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预警纠错途径包括谈话、函询、通报批评、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谈话包括提醒谈话、专题约谈、诫勉谈话和任前谈话。提醒谈话以防范和防止为目的,重在经常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提示、打招呼;专题约谈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为目的,突出指向性,对监督检查、考核测评中发现的以及群众反映的一些一般化问题,或暂不具可查性的问题,进行专题谈话,谈话人指出问题,被谈者讲清问题;诫勉谈话以改进和加强为目的,突出实效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群众及其他方面有具体反映但查无实据的问题、以及其他轻微违纪但不予立案查处的问题,进行督导、警诫、劝勉;任前谈话以明确责任和增强认识为目的,突出实践性,对新提拔和转岗交流的干部,在任前集中进行廉政谈话,重点谈自身建设要求和“一岗双责”要求。函询以弄清情况和掌握具体事实为目的,突出针对性,对监督检查发现和群众及其他方面反映的比较笼统的、可查性不强的问题,或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疑点问题,通过函件形式进行询问,由当事人作出书面的实事求是的说明或回应。通报批评以形成警示和震慑为目的,突出典型性,对在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巡视巡察、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典型问题,通过内部文件或媒体进行通报批评。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增强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性为目的,突出自觉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反映集中、虽经核查反映失实或查无实据、但具有一定影响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干部管理任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方面的问题,当事人通过班子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讲清问题、剖析问题、反思问题。
《实施意见》适用县委管理的所有科级干部,县直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镇属单位负责人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实施主体要针对不同问题情况综合运用谈话、函询、通报批评、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进行处理。
《实施意见》要求,要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把提醒谈话、专题约谈、诫勉谈话混同于一般性谈话,防止把专题约谈、诫勉谈话变成提醒谈话,防止把讲清情况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开成不痛不痒的打招呼走过场的会,更要防止以预警纠错措施代替纪律处分、以谈代查、对该查处的问题不查处,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实施意见》对四类预警纠错方式的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结果运用、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预警纠错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实现违纪者是少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监督执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