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汉滨区纪委监委修订完善《汉滨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案件回访暂行办法》,通过确定回访内容、明确回访方式、规范回访程序、运用回访结果,检视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执法中的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问题,提升案件查办规范水平。
确定五项回访内容。针对监督规范用权问题,列出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审查调查工作过程中是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是否公平公正办案、是否保障被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文明办案、是否廉洁办案5个方面28种情形作为回访内容,在结案后3个月内,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牵头,组织对案件查办工作开展回访。
明确三种回访方式。针对监督方式单一问题,采取对纪检监察干部处置线索、办理案件工作中履职情况进行日常回访;对日常回访中发现问题突出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信访举报反映强烈的案件,采取与当事人见面等形式进行专项回访;在特殊情况下经主要领导批准,可通过走访座谈、信函、电话了解、发放回访表等形式开展。回访期间发现问题后,当日下发问题反馈单,明确整改时限、具体要求,书面报告整改结果。2022年以来,区纪委先后向承办案件的室(组、镇)下发问题反馈单15份、督促整改问题47个、提出工作改进建议17条。
规范三步回访程序。针对案件回访程序规范问题,对回访前、中、后作出具体要求。即,回访前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回访计划。回访中向涉案单位、被审查调查人或有关干部群众发放《汉滨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案件回访表》《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卡》,记录回访对象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回访后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梳理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并建立专项台账。2022年以来,开展案件回访3批次,累计回访涉案单位、被审查调查对象、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30余人,发放并收回回访表35份,收到工作意见和建议8条。
运用两类回访结果。对回访中发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严肃追究相关干部责任。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事实。在案件查办中,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实现“三个效果”统一。(汉滨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