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纪委监察局为进一步加强委局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在“作风转变年”活动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以自身的好作风好习气来推动全县机关作风的根本转变。
“十项规定”严格了委局机关工作、办案工作、办事工作、会议及学习、生活及作风五方面纪律,以及公文处理、考勤及请销假、财务管理、执行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五方面制度。通过规范行为细节严管干部,例如: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本人出具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一天的,由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请假两天的,按程序报请监察局长审批,办公室备案;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按程序报请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假满后要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超假者,在征得同意后,应履行补假手续。带薪年休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批准。
文章来源:石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