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县纪委、平利县监察局、平利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全面推行“组财民理乡代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启动该项工作。
近年来,平利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随着“村财村用乡代管”办法的全面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惠农政策力度的加大,大部分村民小组集体经济不断增多,管理不够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乱收滥支、公款私存、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联合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行“组财民理乡代管”的办法,切实保障村组财务规范管理。
该指导意见要求各村、各组要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所有集体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监管,严禁坐收坐支和挪用集体资金,支出时层层审核把关,并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村组财务的监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杜绝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目前,该项工作在几个试点村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信访量明显下降,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文章来源:平利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