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地处秦岭南麓,林地、矿产、水利资源丰富,属于典型的林业大县。随着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经营管理权进一步放活,农村集体经济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但是随之而来的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管理混乱。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镇、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从村级资金中借款私用,数额巨大,长期不还。个别村村级收入未纳入村财乡管账户,收支情况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意见很大。二是资产处理不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有名无实”, 村级资产未进行登记和评估,个别村的固定资产长期闲置,未进行盘活,导致资产贬值。资产转移变更无章可循。个别村干部利用职权低价承包或变卖集体资产,从中牟利,有的甚至占为己有。三是资源分配不合理。由于村级集体资源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导致资源和利益分配不合理,村级集体资源管理往往少数村干部说了算,工作中主观性、随意性强,分配不合理,难以形成民主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针对这些问题,宁陕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农村“三资”规范化管理上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严把“四关”,摸清家底。一是清查登记关。对全县98个村的“三资”情况分门别类做好登记,确保不漏不错。二是群众参与关。在清理过程中,充分吸纳村民代表参加,听取群众意见,实行阳光操作。三是公开公示关。每个村在清查登记结束后,都在本村公示栏进行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解释和整改工作。四是审核建档关。公示无异议后分别设置台账一式二份,各村和代理服务中心各一份。通过清产核资,对全县1386.19万元固定资产进行了登记,对2009年已确权到户的360万亩集体林地进行了收益界定,对332.99万元村级资金进行了清理,对发现的10个突出问题进行了纠正处理,做到了账实、账账、账表、账证、证证“五相符”。
(二)实行“四统一”,规范“三资”管理。各镇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村集体“三资”按照“四统一”的制度进行管理。一是统一设置账户。将各村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一律取消,由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村级资金核算专户,实行集中管理,分村建账核算。二是统一使用票据。统一印制村级收入专用票据和村级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三是统一代理流程。每村设一名报账员,负责向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做好日常工作。每笔村级财务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原始凭证,经“四审”通过后入账(“四审”即: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查、村负责人审批、“三资”代理中心代理会计初审、“三资”代理中心主任终审)。四是“三资”日常管理统一纳入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内容。在开发、出租、出售、使用资产和资源或产权主体和数量发生变动时,先由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提出意见,经村民民主决策后实施,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该县先后制定了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办法、村级财物管理制度、报账管理制度、审核会计岗位职责、资金会计岗位职责、招投标委托制度和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形成了农村“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近三年来,通过采取盘活存量资产、处置闲置资产等形式,先后盘活村存量资产16处,增加村级集体收益近30万元,化解村欠农户债务24笔共31万元。全县村级集体资产总额达到1386.19万元,较2008年增加350万元。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大力推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55名村干部进行审计,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村干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纠正违纪资金30余万元。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2008至2009年共查处村干部“三资”违纪违法案件4件,处分7人,警示训诫5人。2010年以来,全县未发生一起村干部违法使用或侵占集体资金、资产案件。
(五)强化公开,推进民主理财。积极开展“阳光村务进万家”活动,全面公开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利用状况;深入推进“四议两公开”制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项阳光操作;建立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强化对 “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三资”在开发中管理,在管理中增值,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和谐。
文章来源:党风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