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敢抓敢管敢担当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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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石泉县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夯实了主体责任,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县委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厘清责任,带头担当

石泉县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县委先后召开6次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多次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18名县级领导带头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坚持做到“四个亲自”,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今年4月,县委重新调整了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制定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切实增强了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提升反腐败工作实效。

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县委认真履行党委统一领导的责任和支持纪委监督的责任和教育引导示范的责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渎职”的理念,县委以身作则,凡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案件查办、关键环节协调,都坚持统一调度。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县委常委包抓镇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规定》,通过强化领导、跟踪督导、帮助指导、压力传导,把责任划细分小,把任务细分到人,防止落空不落实,实现责任分工、责任分解与集体研判、集体担负的有机统一,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年初县委印发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建立健全了由县委书记、县长负总责,县委、县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协调,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传导贯通了压力。

同时,县委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支持纪委查办案件,从钱、人、权等方面给予了充分保障。2014年,县委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出台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统一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今年5月,县委按照市委印发《关于岚皋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派直管”改革的指导意见》,撤销了10个部门纪委、20个部门派驻纪检组,新设8个派驻纪检组,有效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县委的支持下,县纪委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增设了2个纪检监察室,执纪人员占机关总编制的80%,并筹集70余万元购置必要的办案设备。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初查问题线索140件,其中转立案79件,初核了结处理51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92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3人,案件查办的数量和质量较往年均有较大提升。

守土尽责,层层落实

为切实解决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务虚多务实少的现状,石泉县建立了五项制度,切实督促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实行“签字背书”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落实责任制报告制度,要求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20号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对不按规定报告、履职不到位的实施责任追究。实行“双述双评”制度,每年选取部分镇党委书记、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个人作风建设情况、廉洁从政等情况向县委全委会和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同时对其履行主体责任、廉洁从政情况接受委员评议。每年结合年度目标责任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其履行主体责任、廉洁从政情况开展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对问题突出和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领导进行问责。实行包抓联系点制度,要求县委常委所联系包抓的镇或部门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并切实履行好联系协调指导职责。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县委书记将根据年度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其他常委按分工对各镇、县直各部门或系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县委领导对新任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并严格执行任前考廉制度。县纪委书记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同级纪委委员进行约谈,听取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已对10家单位进行廉政约谈,21人进行廉政谈话,提出的21个问题均得到答复,全部整改到位。

此外,石泉县积极探索检查方式,建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在去年开展纪检监察专员巡查工作的基础上,紧盯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探索开展县级以下巡察工作,县委出台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改变了过去坐等举报、被动查案的局面。据了解,从2014年10月起,已开展了三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巡察对象包括各镇、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村(社县)“两委”班子。截至今年8月底,该县通过巡察共发现违纪问题170多个,移交问题线索50多条;给予34人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3人。10余名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干部,在评优和干部任用考察中被否决。

倒查追责,形成威慑

石泉县委充分利用责任追究这把利剑,坚持“常拉袖子、常提醒”,构建日常提醒机制,对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党组,及时下发提示函、督办单;结合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工作,查找各单位廉政风险点,定期下发监察建议书;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

修订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办法》,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约谈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50余人次,4名科级党政领导和4名纪委责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报告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接受了现场质询和评议。年初对2014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合格”的熨斗镇、饶峰镇予以“一票否决”。7月中旬,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20个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通过夯实主体责任,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实施“一案双查”立案3件,责任追究处分3人,共发出提示函、督办单、监察建议书30份,对21名责任人员实施约谈。

在两个责任考核方面,新修订了《石泉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全县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加上了“紧箍咒”。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出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年中有2人及以上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处分,或其他干部中有3人及以上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处分的等6种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同时,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权重占80%,社会评价和民意调查权重占20%。在考核方式上,实行半年督导检查和年终考评考核。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采取通报、表彰等形式,督促推动各级党委、纪委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并实行责任追究,即当年在综合目标考评中不能受奖,一年内不得被评优树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领导班子和责任人按《石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办法》问责。

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明确对监管不力和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等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11种情形进行问责,将分别给予承担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直接责任人点名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党内警告处分,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直接责任人撤职以上处分等方式进行追究问责。今年以来,分别对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力、案件多发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实施责任追究,党政纪处分1人,对4人实施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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