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坪县委创新推出“夯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五步工作法,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通过抓主体责任落实,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镇坪县首次荣获全省县域经济监测争先进位奖和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奖两大桂冠,全县各级各部门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68项、个人荣誉182项。2017年4月,安康市“比学赶超”现场观摩会主体责任观摩点在镇坪县纪委举行。
夯责——牵住“牛鼻子”。该县印发了《镇坪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镇坪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等文件,厘清夯实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县委坚持每季度研究部署1-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主责办、廉责办、反腐协调办三办合一,设在县委办,负责主抓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县委带头示范,采取以“三网站一公示栏”的方式,向全县公开晒出了县委常委班子35项主体责任、县委书记17项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其他班子成员137项主体责任。各镇(部门)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将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在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促使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形成落实主体责任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
履责——把好“方向盘”。坚持从县委常委带头落实四个亲自要求,把每年元月定为党风廉政建设集中教育宣传月,第一季度为研判季。实行县委常委联镇制度,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分管责任,人大、政府、政协、和县直部门党组织、镇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重点工作,贯穿始终,承担主责。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勤廉三诺”和“五单一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督办清单、履责台账)制度,实行“一责一流程,一事一专人,一单一时限,一结一销号”的机制,进行流程化分解、动态化跟踪、数据化管控,倒逼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截止目前,建立主体责任联系点61个,通过定期研判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43个,限期整改到位。
督责——念起“紧箍咒”。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为主线,以研判排查、签字背书、督导巡查、勤廉三诺和科技监督等10制度为保障。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综合研判、全面巡察、效能监察和月初出单、月中跟单、月底晒单的“三单制”等方式,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的督查督办,实现了监督检查全覆盖、无缝隙。截止3月底,累计开展巡察工作2期、监督检查26次、明察暗访45次,发现问题线索96条,下达纪检建议书和效能监察通知书45份,责令整改问题69个,推动了目标任务的高效落实。
考责——晒出“成绩单”。把落实主体责任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评优晋升条件,不断提高考核权重。综合运用考核加压和奖励激励双重手段,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做到考核结果与落实省、市、县委《三项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实绩档案和廉政档案、评优树模相挂钩,促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形成了新常态。去年来,10名党镇“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效述廉述责,建立干部实际档案和廉政档案312份,表彰勤廉兼优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9人,给予容错处理1人。
问责——亮出“反腐剑”。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从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3个层面26种具体情形,按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处理等6种方式进行问责,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直接责任。去年来,通报曝光履责不力的党组织3个、考核排名靠后单位3个,约谈一把手40人。通过以落实主体责任倒逼监督责任落实,去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立案111件,结案1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3人,分别较上年同比增长52%、50%、32%,处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1人,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