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总结、完善和提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案件审理“三三制”,取得显著成效。去年以来,立案9件,移送审理8件,协助审理1件,申诉案件1件,其中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审结案件9件,审结率100%。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实施警示训诫 38 人。
构建案件审理三项制度。一是建立会审制。在承办人审理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有审理承办人、审理室主任、分管和主管审理工作领导参加的审理会议进行集体会审,会审结束后形成面书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确保了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果。截止目前,共会审案件5件。二是建立协审制。该县纪委为协助乡镇(部门)抓好案件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镇坪县案件协审实施办法(试行)》,对协审案件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在协助审理工作中,通过审理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形成审理意见后指导基层。三是建立联审制。针对基层纪检人员少、查审难分离的实际,建立了纪检监察案件联审制度,将全县10个乡镇26部门,以行政区域、行业系统为单位,组建了6个联审组,联审组组长由该县纪委常委担任,相关乡镇纪委书记和部门纪检组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联审工作,进一步确保了基层案件联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
严把案件审理三道关口。一是严把案件移送关。在每一案件移送时,始终坚持做到先由负责审理的工作人员对案件材料进行审阅,做到“四不接收”, 即材料不齐、证据不足、调查卷未装订、未经分管案件检查领导审核签字的不接收,接收时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移送人、接收人分别签字,然后确定2名以上承办人具体审理。截止目前,案件移送审理12卷。二是严把案件审理关。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做到“四看和六不放过”,即一看是否履行了立案手续,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诱、骗、逼行为;二看调查中采取的停职检查、查询或冻结涉嫌人员存款等措施履行审批程序是否正确;三看在对违纪违法款物没收追缴中,有无截留、挪用、侵占、私分等问题。通过认真严谨的审理工作,做到了案件审理“六不放过”,即:事实不清楚不放过、证据不确凿不放过、定性不准确不放过、处理不恰当不放过、手续不完备不放过、程序不合法不放过。三是严把案卷归档关。每个案件办结、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收回后,由审理人员填写结案报告,经案件审理负责人把关签字后归档装订成卷。
推行案件审理三项机制。一是实行反馈制度。首先实行个案反馈,处分决定下达后,由审理组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同时对其进行谈话,帮其正确认识组织处分决定,并在一个月内填写好《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并及时装入违纪案卷内交审理室存档。其次实行发案单位整改反馈,坚持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即一案分别撰写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下发书面整改通知,限期反馈整改结果。去年以来,下发书面整改书15份,纠正处理问题9个。第三,实行警示训诫反馈。对有轻微错误或违纪又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集体和个人,实施警示训诫,指出问题,提出要求,限期纠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实行联系制度。该县纪委建立了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检法等部门组成的案件审理联系制度,坚持一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员干部受处分情况,处分决定归档情况和职务、工资变动等情况相互通报,做到情况互通,资源共享,同时研究解决案件定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三是实行督查制度。该县纪委每年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对在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存在阳奉阴违、敷衍了事、失职渎职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截止目前,共督查6次,纠正处理问题1件,责任追究1人。
文章来源:镇坪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