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岚皋县制定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夯实工作措施,加大了建设项目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预防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建设项目健康运行。自去年8月份以来,共对31个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督,节约资金1234.3万元,节约率达9 %。
一、把握两个关键,保障项目监督“更规范”。为了确保项目监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该县从两个关键点入手,对项目监督流程进行了严格规范。一是把握关键环节,制定工作流程。要求业主单位持有完善的项目审批资料报县监察局备案后,方可进行招投标。并依据《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控制最高限价,以各类工程相关定额为参照,结合岚皋现行的市场价格,对最高限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避免人为主观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对合同内容加强监督审查,工程承包合同甲乙双方草拟后,报县监察局备案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合同条款予以取消,确保合同合法性和合理性。二是把握关键问题,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决策行为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情况,在项目规划、节能评估、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是否都通过了审批和许可手续,对关系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是否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政府投资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是否在国家指定的媒介进行发布,是否存在招标人安排或聘任人员出任评委的现象,在招投标时行政监督部门是否按照职责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出现的违规问题是否进行了纠正和处理;检查使用国家、省、市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是否加强资金和财务的管理,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规定等。
二、强化三项措施,实现项目监督“全方位”。一是实施提前介入,完善工作机制。针对工程招标极易在资质审查、标底预算、评标办法、工程量变更等环节出现围标、串标、虚假招标,随意增加工程量等问题,把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召开招标会、签订工程合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在评标办法的审核中,严格依据《招投标法》,重点突出商务标,弱化技术标的比重,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基本杜绝了人情分、人情标的情况。在整个过程中,做到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承包合同制和建设监理制“四落实”,并建立完善了备案登记和工程变更会审等制度。二是整合部门职能,提升监管效能。由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提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研究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特殊工程的招标方式、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等重大事项,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确定,改变了以往由业主自行决定重大事项,提高了监督的透明度。去年8月以来,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5次,先后对佐龙廉租房、城关中学综合楼、岚皋中学餐厅楼、市政改造等工程涉及最高限价、工程量变更等进行了集体研究。三是实行跟踪管理,强化监督力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工作,针对招标单位及中标企业是否按所签订的合同履行职责、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否存在随意变更设计增减工程量变更工程款、是否按照合同履行工期质量安全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跟踪管理。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要求重新按照原定建设。
三、拓展两大功能,确保项目监督“零隐患”。通过宣传教育、责任追究等手段,“教育在先”,“惩治在后”,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每年组织召开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及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学习,使广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利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解疑答难时机,大力宣传项目建设的规定、程序等,从而起到正确引导、规范行为的目的。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每个项目建设初期,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对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提出要求,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及项目监管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组织纪律。与此同时,针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建立了行政问责机制,明确了具体的违规事项和责任追究方式,为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工程等违纪违法行为敲响了“问责”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