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审理工作人力不足、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业务技能和水平。2015年,平利县纪委监察局大胆探索尝试,在委局机关实行全员办案、交叉审理的工作模式。截止10月底,共初核问题线索138件,立案87件,移送审理70件,其中实行交叉审理34件。目前,已审结66件案件中未发生一例申诉。
一是明确交叉审理组组成人员。以委局机关内设科室为单位组成审理组,室主任为主审人员;
二是明确审理案件的范围。各审理组根据分管审理工作领导的签审意见,承接交叉审理委局机关自办案件及各镇纪委、各派驻检纪组查办的立案案件;
三是明确审理室和审理组的各自职责。各审理组负责对交审案件进行事实认定、证据鉴别、定性量纪、条规适用、程序把关、审理文书起草等工作。审理室负责移送案件的初审登记、统筹移交和审理组内部的协调统一、交叉审理后的复审,以及交审案件的指导、质量检查、归纳总结等工作;
四是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委局各调查组及各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在案件调查终结后,规范组卷交县纪委审理室,审理室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后,填写《审理案件受理登记表》,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提出是否交叉审理的建议,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交相关室负责审理;
五是明确交叉审理时限。审理工作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报经批准可延长时限;
六是明确申诉复审复议纪律。若交叉审理中,调查组或者被审查人对审理组提出的审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县纪委审理室再次复审。若被审查人对处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原参与案件审理的人员必须回避。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案卷装订必备材料及顺序的通知》和《关于规范谈话取证有关事项要求的通知》,规范案卷装订和谈话取证工作。
通过一年的推行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有效解决了审理人员力量不足的实际;二是确保了案件快查快结、及时高效;三是倒逼干部主动加强纪律审查业务的学习,促其在审理过程中谈话技巧、证据鉴别使用、违纪事实调查认定、定性处理依据引用和规范程序、完善手续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四是搭建了一个相互交流学习、增进了解和理解的平台,缓解了查审两个环节之间的矛盾和误解;五是既确保了干部内部交流轮岗时,到岗能上岗,上岗能胜岗的要求,又缩短了年轻和新进人员适应纪律审查业务工作需要的过程;六是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了同类错误和问题在纪律审查工作中的重复出现和发生,促进了整体纪律审查业务工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