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汉滨区纪委积极探索述责述廉新途径,出台《汉滨区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激发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担当,增强廉洁自律自觉性。
责廉同述,确保“道得清”
述责述廉,必须紧紧围绕“履责守廉”主题,既要述履行自身职责特别是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又要述执行廉洁纪律情况。也就是说,领导干部有没有执行好“六大纪律”,有没有做到“四个亲自”,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的怎么样,乃至个人房产、家庭收入、子女就业等情况,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必答题”,需要在述责述廉过程中“晒一晒”,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双管齐下,实现“全覆盖”
新出台的《暂行办法》,一改传统模式,将“分散述责述廉”与“集中述责述廉”相结合,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一届任期内原则上至少述责述廉一次。分散述责述廉,就是“季考”,前三季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将开展的地点放在了述责述廉对象所在的单位,除区纪委全体委员参加外,述责述廉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也要列席会议,同时邀请其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这样一来,参与的范围广了,人数多了,述责述廉工作也就更能达到“红脸出汗、醒神紧弦”的效果了。集中述责述廉,也就是“年考”,于年底开展,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考生,接受区纪委全委会、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的年终检验。
五环相扣,注重“落得实”
“述责”,在于正形,“述廉”,在于正行。为确保述责述廉工作取得实效,汉滨区纪委坚持将“述前访责访廉、会议述责述廉、现场询责询廉、民主评责评廉、以改促责促廉”五个环节紧紧相扣,以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述责述廉工作长效机制。述责述廉不是“一述了之”,必须得“较真”。述责述廉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而对在述责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评议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对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的,汉滨区纪委将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