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为准确掌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综合评价”的原则,实行科学考核、量化考核,坚持做到“四明确”,切实做好各镇、各部门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明确考核内容。镇综合考核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党风工作、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风工作、执法监察与源头治理工作、信访工作、查办案件及案件管理工作、案件审理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等9项内容;对县直部门一并考核重点业务工作内容。
明确考核方法。各镇、各部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自查,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和述廉要求撰写个人述廉报告,并填写“五个一”手册,各镇、各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一并报送;在自查的基础上,抽调县纪委、监察局干部组成考核工作组,考核采取“听、看、访、评”的方法,通过确定范围、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廉勤公示、查阅资料、座谈走访、考核打分、资料汇总等工作程序,实地开展考核。
明确考核要求。按照考核内容和程序,认真核查有关资料、做好考核记录;善于发现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薄弱环节,向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反馈并提出要求;对检查打分、测评情况认真汇总,决不能涂改测评结果或打印象分;对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认真总结成功做法、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县纪委常委会根据年终考核、平时考核和特色工作加分情况,确定各单位考核等次和纪检干部履职等次,向县委报告并下发考核情况通报。
明确结果运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纪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辖区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问题、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政风行风评议排名末位等情形的,不得评为优秀;对因工作安排不到位、资料不健全、报送不及时,影响单位或全县年度考核工作的,还将追查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责任。
文章来源:紫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