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效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旬阳县以维护、实现并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实行镇纪委直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
近日,旬阳县纪委监察局联合旬阳县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实行镇纪委直管村 (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各镇都要建立和完善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民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级组织架构。全县将逐步实现所有行政村(社区)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由镇纪委直管。
意见要求,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由镇纪委直接领导,实行垂直管理,在镇纪委指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直接向镇纪委报告、汇报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不得干扰、阻挠村务工作。
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范围是:村(社区)“两委”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目标、计划、方案等决策过程、执行情况和结果公开;村(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运行和村组事务、财务公开等;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村(社区)集体投资和社员入股投资企业(其他组织)经营管理;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情况。
村(社区)“两委”班子在研究属于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监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邀请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和列席会议。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有权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建议或意见。
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在监督中发现情况或重大问题时,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必须第一时间直接向镇纪委报告。
镇纪委充分明确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限,依纪依规依法制定和明确监委会监督工作流程、程序,要定期听取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汇报,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考核细则,制定考核流程,加大考核结果运用。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分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由镇纪委按季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
镇党委、政府、纪委要加强监委会管理,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并规范建立村(居)民民主评议制度,对村(社区)支委、村(居)委会、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按年度进行民主评议,加大结果运用,制定监委会主任能上能下的用人管理机制,对认真负责、敢于监督履职的监委会主任,要作为“村两委”主要领导的重点培养对象,对工作不认真、不敢监督、不认真履职的监委会主任,要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罢免。
目前,全县21个镇正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