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五化”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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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平利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初步实现中纪委提出的“领导干部须上报住房、投资等情况”的制度要求,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必须报告的工作纪律落到了实处。

报告对象“明确化”。要求所有县管党员干部,包括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条管部门科级正副职党员干部都要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无重大事项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报告内容“具体化”。要求领导干部就婚丧喜庆,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等等各项情况作为必报内容。尤其是对易引发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导干部房产情况、财产状况、配偶子女就业和移居国(境)外等诸多重大事项要进行报告,认真如实填报和组织严格审核,坚决不留后遗症,不走形式,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坚决予以退回重新申报,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和责令检查等,

报告程序“规范化”。要求在上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前,报告内容要在本单位公告栏内公示5天。各单位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对查实有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将处理意见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借助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配套进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方便之举,也是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述职述廉述德与个人事项报告内外两方面考评,尤其是要证实干部的婚姻、房产、财产等重要指标有无变化,变化的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情形。把年度考核与干部自查报告相结合,既全面又专项地考核了干部,也变相地了解干部、保护了干部。

报告方式“阶段化”。把任前报告与纪检、计生、综治和任前廉政谈话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凡是新提拔任职的干部都必须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任前组织考察环节设置个人报告和谈话证实环节,尤其是在干部房产和财产收入问题上做到真实准确、具体详细,对有不正常或不符合干部收入实际能力的财物进行定向查证,小范围调查,并把相关记录、表格存入干部考察档案。

组织协调“系统化”。由各单位的纪委(纪检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报送《个人重大事项表》时,一并上报公示的基本情况和收集的意见、建议等情况。在日常的干部管理中,密切配合纪检、法检、计生、房产管理等部门,实时掌握干部个人事项变化情况,随时完善干部信息库,切实防止了一些领导干部不想报告、不愿报告的不健康心理,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扎实推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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