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利县在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扎实开展好回访教育,收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好效果。
该县规定,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回访教育由县纪委副书记或常委重点负责;一般工作人员的回访教育由县纪委审理室及各室主任负责;农村党员由各乡镇纪委负责。在回访工作中,要求具体工作人员访前精心准备,做到目的明确、措施得当;回访中,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辖区领导进行座谈,征询意见,了解情况,认真听取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提出的合理要求以及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及时反馈,协调解决,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回访后,对回访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类,如实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登记表》。各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回访的,还要将回访教育资料报县纪委备案。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经过察看期的考验,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较好的,按照规定程序,按时恢复其党员权利或重新提拔任用。
据统计,2008年以来,该县纪委共对47名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占全县受党纪政纪处分总人数的95%。被党纪政纪处分后经回访教育的人员,无一人在处分期内再犯错误,大部分人员能放下包袱,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文章来源:平利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