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纪委、监察局在推行“乡(镇)案县审”工作制度中,严格把握“三个关口”, 强化案件审理职能,保障和提高了该县案件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2006年以来,先后协助审理基层案件113件,至今未发生申诉案件。
严把程序关,在受理案件环节“求严求细”。对于基层纪委报审的案件,县纪委首先坚持形式审理,检查案件立案、调查程序及相关资料。做到“四不受理”,即事实不清楚的不受理;手续不完备的不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案卷不规范的不受理。
严把证据关,在审理案件环节“求实求准”。县纪委在审理基层案件时,正确鉴别和使用证据,认真分析构成要件,准确区分违纪行为和非违纪行为,保证所认定的违纪事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环节完整。对不够立案的,建议基层纪委采取组织或其他措施处理。
严把量纪关,在案件处理环节“求稳求同”。县纪委在严格执行党政纪条规的同时充分听取基层意见,认真考虑各种情节,区别对待、稳妥处理,让受处分人员口服心服。
文章来源:白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