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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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石泉县委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县委主要领导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参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全县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全县共初核初查案件线索22件,转立案14件。处分32人,其中乡科级干部5人。

强化学习:在牵头抓总中提高责任意识。

石泉县委先后4次召开反腐倡廉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省纪委会议精神,研究分析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反腐倡廉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县委常委会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组织各镇各部门学习中央纪委书记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座谈会精神,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责任田”。并邀请市纪委主要领导对全县党员干部作“新时期反腐倡廉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对县、镇、村三级440余名党组织书记进行廉政从政教育,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意识。

该县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突出执纪监督主业。县纪委书记多次向县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三转情况,并在县委常委会上组织学习传达了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要求和部署上来。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办案水平,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落实监督责任,践行“三转”要求。

以上率下: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带头引领。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时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

--年初县委召开会议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印发了《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6项任务进行了分解。县廉责办下发文件对2014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1项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建立了重点工作台账。

--县委书记与各镇、各部门党委(组)书记签订责任书,进行“签字背书”。进一步明确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落实镇、部门党委定期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县长亲自安排部署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在全县政府系统开展“三整治两提升一促进”(“三整治”即整治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整治“庸懒散、冷硬横、推拖卡,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机关病和衙门作风,整治干部打牌赌博、缺勤脱岗、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五股歪风”;“两提升”即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提升行政监督水平;“一促进”即促进经济工作任务全面完成)集中整治活动。

--县委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等精神,制定出台了《县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县委组织部对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县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15人。

--县政府职能部门出台了《公务学习考察管理规定》,实行公务外出学习考察报备制度,杜绝了公款旅游问题。目前,县财政局正在制定完善三公经费实施意见。

--5月份,县纪委书记先后对全县部分县直部门和镇主要负责人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座谈交流。连续召开派驻纪检机构及人员工作座谈会,听取派驻纪检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的汇报,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县纪委突出执纪监督主业,共清理议事机构108个,仅保留或继续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2个;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撤销4室,整合设立2室,新增案件二室;对腐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共开展6次联合巡查,抽查57个县直部门、18个窗口服务单位和城镇周边56家宾馆酒店农家乐,下发检查通报3期,对作风纪律存在问题的34个单位和68名干部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已处理干部19人。

在县委县政府的示范带动下,压力层层传达,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责”,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进一步强化。

严惩腐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县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两个为主”、“两个明确”要求,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执纪监督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制定出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统一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全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实行统派直管,实现了执纪监督全覆盖;

--出台了《石泉县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案件线索从受理、登记、转办、核查和备案等环节程序规范,做到件件有着落,查处有结果。将50%主干力量和主要精力聚焦到案件查处和执纪监督的主业上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惩治腐败;

--在“转方式”方面,该县纪委围绕执纪监督主业,畅通信访举报通道,开展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处置问题、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小金库”治理、干部队伍“五股歪风”等五个专项整治活动;注重抓早抓小,快查、严处违纪违规行为。

--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下发了《进一步明确镇和部门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分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镇和部门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在镇和部门不得分管财务、接待、采购、招投标、基建等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主业。

--在“转作风”方面,该县纪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转作风”,制定出台《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开设“石泉讲堂”,坚持“每周一讲”,各职能室轮流讲授和交流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着力解决“四风问题”,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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