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党员干部有了《廉政学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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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对全县党员干部建立《廉政学习档案》,增强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法规和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党员干部廉洁履职的能力。

健全学习机制。县纪委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党风廉政法规学习的通知》,明确了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八项规定》等廉政法规和制度作为必学内容。要求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党政一把手要负起“领导、教育、管理、监督”四项职责,强化宣传教育,推进学习制度落实。

丰富学习方式。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各镇、各部门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措施,增强学习效果。一是开展自学,按照《通知》的规定内容,要求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二是集体学习,要求各镇各单位系统学习《党章》、《八规规定》等党纪法规和制度,要精读原文,开展集中讨论,对党纪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三是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了“通稿式”集中宣讲,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做到全覆盖,目前已举行了9场,1000多名党员干部聆听了宣讲。

明确结果运用。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各单位按照要求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法规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以《通知》规定内容为主,试卷由县纪委干部管理与宣教室统一出题。科级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试卷由县纪委批阅,并建立廉政学习档案,其他党员干部廉政法规考试试卷由各单位纪委(纪检组)阅卷并建立廉政学习档案。廉政学习档案作为衡量党员干部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党员干部提拔使用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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