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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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石泉县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夯实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统筹谋划推进。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县委常委会研究纪委“三转”、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等相关议题7次,专题研究案件查办工作3次;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次。县级领导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始终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是细化任务分解。年初印发了《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为6大项53小项,建立健全了由县委书记、县长负总责,县委、县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协调,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传导贯通了压力。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修订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规定》,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一案双查”制度,约谈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50余人次,4名科级党政领导和4名纪委责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报告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接受了现场质询和评议。年初对2013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合格”的教体局予以“一票否决”。7月中旬,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17个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通过夯实主体责任,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突出关键环节,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围绕“廉洁石泉”建设,先后组织开展各类廉政文化活动10余场次,发送廉政短信、廉政微信300余条。邀请省市领导专家开展廉政专题培训3场,到镇和部门开展廉政培训60余场次,县级领导和镇、部门党政一把手讲廉政党课500余场次。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规定和要求,普遍开展了“三必谈”活动,即县级领导对联系和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单位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对分管的股室干部谈,累计谈话1000余人次。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发表党风廉政新闻稿件300余篇。

二是落实“八项规定”,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好转。深入开展了以整顿不作为乱作为、“地方病”、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便民服务和促进中心工作圆满完成为主要内容的“三整顿两强化一促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八大行风整治活动,县级文件同比减少15%,会议压缩了16.8%,会议经费同比下降40%;停办简报14种,撤销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36个,减少“一票否决”事项3个;“三公”经费同比下降51%,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65%;清理超标公务用车14辆,清退超标办公用房2511.5平方米;清理参与经营办企业的公职人员35人,清理公职人员在县镇公司兼职35人,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31人;查处违规招投标问题2起,纠正不规范招投标行为5起;明查暗访51次,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24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单位62个、干部68名,通报案例2期21件,处分违纪干部19名。

三是突出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修订了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县政府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制定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公民代表旁听制度。在选人用人方面,修订出台了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干部推荐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县委全委会对重要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票决办法等制度,强化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出台了干部作风“十条禁令”、干部去向公示及外出报备、备勤车辆报备、婚丧嫁娶报备等制度;积极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建成了“专车巡访、电话接访、网络受理、窗口收转”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绿色通道”,专车巡回接访20余件;积极推行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制度,开展了“基层股室长万人评议”活动,对评议后五名的股室长在全县点名通报批评,并对其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跟踪督促整改。在联系服务群众方面,健全了以 “一问三包五联”为核心的联系服务群众工作长效机制,30名县级领导,211名部门、镇主要领导,1000名优秀年轻干部分别与11个镇、211个村(社区)、1000个贫困户和2563名“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干部及基层群众结“对子”,协调解决资金4700多万元,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6000余件;健全了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全面实行了代办制度,受理各类咨服务事项1.7万件,办结率达96%以上。在反对铺张浪费方面,修订了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三公”经费、加班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从过去习以为常的小事抓起改起。

四是严查腐败案件,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修订完善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健全了重要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情况通报、重要案件督办等系列工作制度。通过加强反腐败综合协调、执法效能监察、党风政风监督、作风明察暗访等途径,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出台了《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了案件线索集体集中排查,确保案件线索从受理、登记、转办、核查和备案等环节程序规范。落实办案责任体系,对查办案件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机制,整合全县纪委办案力量,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防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共受理检控类信访举报95件,处置案件线索122件,立案64件、结案64件,处分党员干部93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4人,首次实现了镇和部门纪委办案工作“零突破”,案件查办的数量和质量较往年均有较大提升。

深化机制创新,提供坚强保证

一是主业主责更加突出。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120个议事协调机构调减至12个;规定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不得分管财务、接待、采购、招投标、基建等工作,纪检组长不再分管执纪监督以外的其他工作;调整了委局机关内设机构,增设了纪检监察室和案管室,执纪监督人员编制占机关总编制的73%;解决办案用房3间,投入30万元建设标准化谈话室。

二是执纪监督能力明显提升。印发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统一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25个设立党组的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同时对暂时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的23个党群部门和单位,指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督,实现执纪监督的全覆盖。探索实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出台了《石泉县纪检监察专员巡查工作办法》,首期对曾溪镇和卫生局开展了巡查,收效良好。

三是纪检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始终坚持严管与厚待并重,在保障好纪检干部应有待遇的同时,加强纪检干部管理,对纪检干部违反“八项规定”或发生腐败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将纪检干部培训纳入全县干部培训计划,实行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定期检测和教育培训学分考核制度,不断提升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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