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岚皋县针对7个镇、2个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招投标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健全等问题,依据该县近日出台的《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实施意见》精神,对负有直接或主要领导责任的16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吴世珍主持谈话会并讲话。
“谈话是方式,教育是目的。一方面是希望大家认清问题,尽管大家的出发点是为了推进工作,没有谋取私利行为,但在工作过程中违犯了相关规定,请大家对照检查、认领认知、整改落实;另一方面是及时给大家提个醒,让大家端正态度,尽早改正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希望大家不要有思想包袱,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更加努力、更加勤勉。”吴世珍在谈话中反复强调。
平时常提醒,有病及早治。岚皋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积极探索谈话提醒监督模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有违纪苗头或情节轻微的,用“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办法,通过函询、诫勉谈话等手段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理,帮助党员干部认清问题所在、加强预防、自觉改正。针对单位或个人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问题,身处关键岗位,遇重要时间节点的情况下,通过谈话教育提醒等方式早打预防针。对于党员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核查,灵活运用谈话函询、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及时予以纠正。今年以来,已实施诫勉谈话31人次,提醒谈话16人次,下发提醒函9份,有效预防了“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