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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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汉阴县纪委通过“四明确”工作法,进一步深化了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制度。

 

  一是明确述廉对象。按照镇实行年度进行轮述的原则,确定了4个镇的党委书记为述廉对象;根据部门的业务性质,确定了拥有一定“人事、资金、项目”权利的4个局的局长为述廉对象。

 

  二是明确述廉内容。按照《汉阴县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实施办法》,制定了工作方案,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一岗双责”情况、组织本镇本部门开展反腐倡廉情况、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公车配备使用情况、住房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子女就业等情况纳入述廉主要内容。

 

  三是明确方法步骤。组织县纪委委员、党代表,就述廉对象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完善述廉报告;召开县纪委常委会,听取述廉大会准备情况,审核述廉报告;召开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对象大会述廉,并现场发放测评表,就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测评。

 

  四是明确结果运用。把述廉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述廉报告、测评情况以及相关结论性材料,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文章来源:汉阴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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