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实行案件公开审理 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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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会让我们深受教育,原来我们认为国家的钱只要没有装入私人口袋,就不算违纪,谁知这么严格,还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以后我们决不敢乱来了,免得个人吃亏”,这是近日紫阳县一名村干部旁听完该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公开审理三名村干部截留、挪用民政低保资金和灾民建房款后所说的心里话。

    近年来,安康市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推行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公开审理了20余个党政纪案件,保障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案件质量,深化了以案论纪效果,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选准案件,公开审理取得实效。纪检机关在实施案件公开审理时,主要选择一些在执行惠农政策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生在司法领域或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长期上访缠访的申诉案件,一些社会上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对这些案件的公开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法纪、社会综合效果。

    建立制度,规范公开审理工作。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工作是改革现行审理方式的创新工作,证据公开是整个案件公开审理活动的关键所在、核心所在,必须是在保护证人、保护举报人权益前提下的证据公开。在大胆实践,不断探索,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市纪委制定了《案件公开审理证据公开制度》,同时还制定了《案件审理助辩制度》、《案件审理听证制度》等制度,规范案件公开审理工作。

    精心准备,保证公开审理质量。案件选定后,全面熟悉整个案情,针对具体情况,选择切合实际的公开审理方式,目前,一般采用的有庭审式、听证式、助辩式三种方式,围绕选定的方式,制定一套科学细致的实施方案。对证据薄弱环节提前弥补、严格审核,对有争议的地方认真分析、准备充分,对所涉及的法规条款精确理解、熟练运用,对可以公开和不能公开的证据慎重把握、严格区分,和相关单位、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形成以案件审理室牵头,相关单位、部门紧密配合,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

    领导重视,强化公开审理工作。市上成立了有市纪委审理室、检查室、案管室、执法室等室负责人组成的公开审理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加强对公开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纪委主要领导还亲自主持案件公开审理,带头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组织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公开审理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动了案件公开审理工作深入开展。

 

文章来源:安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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