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汉阴县纠风办联合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物价局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及药品配送企业执行药品“三统一”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为保障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以来,全县18个乡镇卫生院和首批纳入的48个村卫生室履约采购药品812万元。
通过检查,发现当前执行药品“三统一”规定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少数基层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从非中标签约企业采购药品;二是少数基层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不按时支付药品货款;三是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对执行“三统一”后的药品价格进行长期公示;四是少数基层医疗机构在执行药品价格加成过程中药事服务费有超标准的现象;五是药品配送企业在配送药品过程中有擅自改变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及价格的现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纠风办主持召开专题部门联席会议落实处理。对蒲溪、平梁、汉阳、漩涡4个卫生院违规加价的问题,责成物价部门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蒲溪、平梁、汉阳、漩涡4名卫生院院长违反规定从非中标签约配送企业采购药品等问题,责成县卫生局对其实施警示训诫责令纠错,并在全县卫生院院长会上公开作出检查;同时对医疗机构执行药品“三统一”中暴露出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药品配送企业存在的问题,县纠风办责成县药监、工商部门对其实施约谈进行警示提醒谈话,要求其严格按照签约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对再次出现不按照合同履约的企业,将依据《汉阴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处理办法(试行)》实施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汉阴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