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出台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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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宁陕县结合实际,出台了《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和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对派驻范围、派驻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纪律、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对省、市、县投资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对投资500—1000万元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员;对境内外客商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派驻投资环境监督员。派驻的重点工程项目,由县发展计划局、招商局提供名单,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对于监察人员的选派,由县纪委监察局从县纪委、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中选配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专职纪检干部从事监察工作。派驻监察室和监察员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围绕重点工程和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深入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现场,变闭门监督为现场监督,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从而实现“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的工作目标。
    该《办法》还对派驻工作纪律进行了强调,规定了“三个不得”,即派驻的监察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参股、承揽工程;不得向工程施工单位联系供应材料、垄断和哄抬工程建设原材料价格而为其本人、亲属或请托人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向施工、监理单位索要财物或接受施工、监理单位的馈赠及吃请。

 

文章来源:宁陕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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