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狠刹“五股歪风”,近日,平利县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十严禁”》。
一是严禁违反政治、组织纪律,公开发表、散布、传播反对或诋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二是严禁违反办案工作纪律,泄漏涉及信访举报和案件调查等有关情况,不得以案谋私。三是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接受超标准接待。四是严禁利用公款吃喝玩乐游,不得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赠送节礼。五是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礼品、土特产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六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自驾驶公务车辆,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其他单位、企业车辆办私事。七是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八是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九是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十是严禁进入夜总会、私人会所等高消费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