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推行“五步三公开”加强村级反腐倡廉建设
石泉县推行“五步三公开”加强村级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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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在村级党务、村务建设中,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大力推行“五步三公开”工作法,按照“党员搜集民意、支部形成共识、村民会议决定、村委组织实施、村民监督委员会验收评议”的“五步”和“公开申办事项、公开决定内容、公开实施结果”的“三公开”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程序,充分发挥村“三委”的作用,推进村级反腐倡廉建设。
   “五步三公开”工作法内容涉及村民具体利益的方方面面,把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进一步明确,把村级重大事项和村民要办的事公开化、制度化。同时建立村“三委”作用发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村级档案管理制度等机制和制度,确保“五步三公开”工作法顺利实施并取得实在效果。“五步”:“党员搜集民意”即党员将村上需要实施的重大事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将收集到的意见汇总整理后向村党支部汇报;“支部形成共识”即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结合党员收集到的意见,对村上拟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形成共识;“村民会议决定”即村党支部将支部形成的共识交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组织实施”即村委会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在村党支部领导和村监委会的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村监委验收评议”即村民监督委员会对实施事项进行督办检查验收,对资金使用、收益进行审查,召开述职质询会和民主测评会,让群众满意;“三公开”:“公开申办事项”即把群众申请(书面或口头)办理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以及村党支部形成的共识公开;“公开决定内容”即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定内容公开;“公开实施结果”即把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监督委员会督办检查验收评议的事项结果公开。

 

文章来源:石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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