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实绩档案”让“三项机制”落实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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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在贯彻落实省委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中,创新建立重点工作实绩档案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效能,激发全县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明确责任主体。制度规定,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单位及其全体干部均为实绩档案管理对象。明确重点工作实绩档案主要记录单位集体或干部在承担创新示范、攻坚破难和急难险重任务时的表现,根据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县政府专项问题办公、“三单制”公示重点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书记或县长临时交办的事项筛选确定。

严格操作流程。制度明确,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确定纳入重点工作实绩档案管理的,分管县级领导负责组织,直接建立实绩档案;其他需要纳入的,由责任部门书面提出建立报分管县级领导提出初审意见,或者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直接筛选提出意见,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责任部门对纳入实绩档案管理事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清单,分管县级领导审定后,分别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书面交办并负责全程跟踪督办。

强化结果运用。重点工作实绩档案纳入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适用范围,坚持正向激励与逆向预警相结合。任务牵头人对推进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或者工作创新亮点受表彰奖励、领导肯定批示的,作为实绩申报记入档案;对推进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推进过程中被“两办”督查室通报批评、中省市县领导提出明确批评意见的,作为问题痕迹记入档案;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评优树模、考核奖励、选拔任用等方面重点倾斜,对一年累计记入3次以上问题痕迹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县通报、公开曝光,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并视其情节轻重按照《镇坪县科级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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