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警示+亮剑”开展扶贫领域“清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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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平利县纪委对标中省市纪委要求,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坚决纠正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程中,坚持“警示+亮剑”并重,营造扶贫领域清风正气。全年扶贫脱贫领域初核问题线索88件,立案72件,党政纪处分80人,诫勉谈话27人,对13件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

用好警示宣传,实现全民监督。一方面,县纪委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作用,不断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另一方面印发《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扶贫领域投诉举报平台,实现了从县上到镇到村举报电话“张榜公布”。同时,联合县脱贫攻坚办公室,将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印制在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材料上,让纪律监督深入村组、走进贫困户家里,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列出清单,实现监督有的放矢。针对县级扶贫领域容易发生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行为,县纪委列出“监督清单”,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同时把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精准帮扶不扎实、扶贫搬迁工作严重滞后、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村干部挪用公款和干部套取搬迁补助款等6个方面作为督导和明察暗访中关注的“重点”。

践行“四种形态”,让纪律无时不在。严明扶贫领域纪律,持续转变执纪理念和执纪方式,把握纪律审查的力度和节奏,认真践行“四种形态”,真正做到挺纪在前,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7年,平利县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192件,处置问题线索307件,“五种”处置方式562次,其中拟立案159件、初步核实253件、谈话函询17件、了结133件,立案176件,其中科级干部21件2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91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实施容错纠错9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32件,排名全市前列。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党员干部366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173人、占47.2%,第二种形态处置161人、占44%,第三种形态处置27人、占7.4%,第四种形态处置5人、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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