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高压反腐 筑牢“扫黑除恶”纪律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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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平利纪委监委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立足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纪律为准绳,综合施策,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实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找准着力点,纪检机关监督发力。要求全县各镇、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同时,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镇各职能部门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突出工作重点,做到监督有的放矢。深刻领会省市纪委相关工作精神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台帐。坚持“三步走”工作方法,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拓宽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旗帜鲜明对外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让群众参与、了解扫黑除恶工作,形成全民参与合力;二是对发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查处,并及时对外通报曝光;三是建立问题线索台帐,严防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发生。

实现线索双向移送,政法打击与纪律监督同“亮剑”。在“纪法衔接”推进中加强与公检法机关除黑打恶工作的融通,建立完善执纪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移送条件、内容、时限、程序、责任及文书等内容,特别是审判、检察、公安、交警大队、市监局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及时将案件中行使公权力的当事人的政治面貌、身份、工作关系等有关信息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善作善成。

截至目前,平利县全面掀起“除恶打黑”高潮,县纪委监委1-3月立案43件,其中公检法移送违纪线索 11 件,占比 25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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