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镇坪县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阵地建设标准化、工作职责具体化、小微权力清单化和履职情况公开化”四个方面。
一是阵地建设标准化。各村委会至少落实1间公房专门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办公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做到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载。二是工作职责具体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中共镇坪县纪委《关于实行镇纪委监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赋予村务监督委员会7项监督职责。三是小微权力清单化。将涉及村级重大决策、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村级“一事一议”、脱贫攻坚、涉农惠农各项政策等事项纳入小微权力清单。对每项小微权力均设置运行流程、注明风险防范点、政策依据等,做到一事一流程、一事一清单,达到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四是履职情况公开化。每月初将村三职干部阶段重点工作任务、村级组织受理重要事项等内容予以公示公开。每月底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村三职干部个人履职尽责情况予以公开公示,主动接授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