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亲清营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镇坪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对承担有行政审批许可、核准、备案、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股(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在公务活动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违反有关政策和法纪规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中、省、市、县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或拒不执行的等26种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调离岗位、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等方式严肃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