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持续深入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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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由该县监委移送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并为村扶贫互助协会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这也是该县纪委监委做好深度融合、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一个缩影。

今年初,白河县纪委监委以高效率快速地完成了机构挂牌、人员整合,开启了全县纪检监察事业新征程。为进一步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该县纪委监委通过抓业务培训、队伍建设和协作配合等,多措并举促深度融合,持续深入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

抓学习,促能力提升。坚持问题导向,从加快纪法衔接推进工作流程磨合出发,组织编印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手册》,先后举办2期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围绕《监察法》、新《条例》等内容以及执纪审查工作实务,邀请专家领导进行专题授课辅导,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和纪法运用水平。在抓好集中“充电”的基础上,大力推行跟案学习制度,由县纪委常委、案件室主任带领新任职乡镇纪检干部参与具体案件查办,不断提升执纪审查实战能力,实现“以案代训”“以案促学”。

强队伍,促深度融合。坚持人岗相宜、人尽其才,从加快队伍融合出发,在通盘考虑干部年龄、经历、性格、专长与岗位特点等因素,将转隶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叉配备,实现优势互补,在工作中相互融合,在融合中共同提高。同时,全面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工作,选拔招录年轻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为干部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合署办公后机关内设机构12个,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部门占内设机构总数的83%,从事监督执纪问责的人员力量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82.5%,让工作力量更多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

重协作,促力量整合。坚持协同推进,从凝聚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出发,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衔接配合,积极探索纪法协调衔接机制,切实提高执纪执法工作效率。先后制定印发《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县法院建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作机制》《县级职能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五个专项问题线索暂行办法》等,强化与各职能部门协调合作,加大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白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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