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一创新四规范”提高执纪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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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纪委监委创造性地将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融入“三化”建设中,创新建立智能督办考评系统,严把线索处置、审批程序、文书质量、制度建设四个关口,通过实施“一创新四规范”,切实提高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各类问题线索422件,初核403件,立案181件,结案162件,处分167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办理并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

创新信息系统。针对目前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和案件管理系统未延伸到乡镇(部门),系统内部各业务板块未充分互联互通,督办考核方式和手段传统;多数基层单位主体责任清单上下一般粗,不能即时动态监管,考核考评耗时费力等现实问题,2017年以来,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开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督办考评系统、执纪审查督办考评系统“两个智能信息系统”,对主体责任和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情况进行智能督办考评,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系统建成运行后,实现了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清单量化、在线监督、预警督办、过程记实和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的统一管理、闭环运行、预警督办、智能考评。

规范线索处置。创新出台了《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建立了问题线索集体排查机制,加强线索管理,规范线索处置,科学督办反馈。对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和其他方式的信访举报以及上级交办、监督检查组发现、审计中发现等不同来源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四类处置方式和标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集中排查、统一分析、集体研究。对反映科级领导问题线索实行专人专档管理,对重要问题线索实行密级管理。通过对问题线索的规范化处置,有效防止问题线索失控、失管和案源流失,确保分类规范、梳理清晰、处置得当。

规范审查程序。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流程图。严格落实审查调查主办人责任制,认真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进行审查调查,确保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合法、责任明确、要素齐备,经得起检验。按照“初步审核、阅卷审理、见面审理、征求意见、会议核审”模式把好审理关口,从六个方面细化报审材料内容,重点对移送案卷、呈报审批的请示、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违纪事实材料等文书和资料的移送作出详细规定,保障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规范纪律文书。下发了《进一步规范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组织编印了县、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规范》和纪律审查初核卷、调查卷、审理卷模拟案卷,制定《被调查、约谈人员的权力义务告知书》《收缴违纪款物决定书》《纪律审查协作函》《调取证据通知书》等规范性纪律审查文书,从内容、格式、标注上做到规范统一。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及时更新了县监委公文平台,启用了监委印章,制定了《调取证据通知书》《立案决定书》等统一规范的公文、信函版式。明确专人负责审查调查文书、涉案款物、调查取证等资料的开具和管理,确保办案资料安全保密。

规范工作制度。制定出台《岚皋县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规程》《岚皋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纪律》《岚皋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安全规定》等十余项制度规范。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不同的适应范围和情形,分别制定出台了实施程序规范。制定出台了教育回访制度,从教育、提醒、关心和爱护党员干部的角度出发,不定期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增强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岚皋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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