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纪委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务实奋进,全力推动中省市县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落地生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系统学习十九大报告、《党章》《宪法》《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法律法规。2018年,全县组织纪检监察系统专项学习256次,交流座谈61次,闭卷测试92次,专题辅导184次。突出防微杜渐,对1名有苗头性、倾向性违反政治纪律的干部给予了诫勉谈话。加强对中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围绕“三大攻坚战”“三个专项整治”、冯新柱案“以案促改”、“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督查督办 9次,通报曝光问题19期,问责72人,曝光典型案件11件,向省纪委监委廉政账户上缴违纪礼金2.83万。
扛牢压实“两个责任”。坚持以上率下、以上促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神经末梢”延伸。县委常委会听取纪检监察工作专题汇报7次,组织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县委书记表率落实“四个亲自”,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签批过问问题线索和案件2次。全县403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据实填写纪实手册,主体责任留心留迹可追溯。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工作函询、约谈、提醒谈话和诫勉等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监督提醒,点名巡察和审计了3个部门、3个镇(办),组织14名党员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
创新开展“五项整治”。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开展“3+2”专项治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制定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办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2018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6人(大操大办酒席37案37人),实施诫勉谈话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1人,通报曝光5期17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67人,实施诫勉谈话72人,党纪政务处分95人,通报曝光9期26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11件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1人,通报曝光1期4人;查处破坏生态环境保护问题41人,实施诫勉谈话12人,党纪政务处分29人;查处破坏营商环境67人,实施诫勉谈话6人,党纪政务处分6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置1人。
落实落细“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腐败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组织全县20个镇(办)和51个部门党员干部4000余人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川陕革命根据地镇巴烈士陵园;组织89个部门旁听县纪委监委自办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案件法院审理,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形成强大震慑。积极推进违纪处理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正确处理好“盆景”与“森林”的关系。全县实施第一种形态426人、占64.4%,实施第二种形态213人、占32.2%,实施第三种形态14人、占2.1%,实施第四种形态9人、占1.3%,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镇巴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