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利用旁听宣判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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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旁听法院宣判给我内心震撼很大,今后我将以案为鉴,闻警自省,严格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杜绝该类问题再次发生。”一名旁听宣判的派出所所长感慨地说道。

8月21日,城固县纪委监委组织县公安局40余名科所队室警种部门负责人在县法院视频会议室同步旁听了该院对西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梅某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的公开宣判,并召开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引导广大干警以案为鉴,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梅某在担任西乡县公安局城内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涉案款非法占为己用,收受他人贿赂,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究,伙同他人非法采砂。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采矿罪。县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一审判处被告人梅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

宣判后,城固县纪委监委案件承办人结合梅某案,以“让警钟长鸣于耳 廉洁常驻于心”为题,给参会干警作了一场鲜活的法治报告,重点介绍了梅某违纪违法的简要案情及案件特点,对与本案相关的刑法、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政务处分法条款作了讲解,分析了梅某违纪违法的主、客观原因,总结了应当汲取的教训,并结合正在开展第三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和以案促改工作,对广大公安干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真正达到庭审宣判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悉,自县纪委监委、县法院联合出台《旁听庭审现场警示教育制度》以来,充分利用法院庭审这一平台,把庭审变课堂,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2019年以来,该县共开展旁听庭审5期,240余人受教育,达到以案明纪、以案为鉴的效果。(城固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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