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廉政档案画出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自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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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档案通过整合廉情信息,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精准‘把脉’,为其画出廉洁从政‘自画像’,加强了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实现了党要管党、管在日常,从严治党、严在经常。”勉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崔皓亮说。

据悉,为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县管干部监督管理,勉县制定出台《县管干部廉政档案规范管理办法(试行)》,从县管干部廉政档案的建档原则、档案主要内容、管理查询、运用范围等方面作出规定和明确,为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了解掌握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从政情况和问题线索核查提供第一手资料,有利于实现对领导干部成长历程的“全程”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办法》规定,廉政档案的建立健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归口负责、一人一档,活页管理、动态更新,规范保存、便于查询的原则,实行电子档案与文书档案同步建立、同步更新。档案内容主要涉及五大类:履历类,包括任免职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信访类,包括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惩戒类,包括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鉴定类,主要指本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其他类,系涉及本人廉政情况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法》要求,县管干部廉政档案由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组织部按照对口联系范围负责建立,县委组织部、各镇(街道)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廉政档案管理严格遵循按人建档、专柜存放的工作要求,由专人负责信息材料的收集录入、补充完善、整理保管和提供查询等工作。县管干部任职单位发生变化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移送现对口监督的室(部)或有关纪检监察组织。各纪检监察室需查阅、摘录、复制管理的廉政档案,须经本室负责人批准;委机关相关室(部、办)需要查阅、摘录、复制非本室(部、办)管理的廉政档案,须分别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批准。其他单位需要查阅、摘录、复制廉政档案的,须出具正式函件,按程序报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要求提供,严禁损坏、伪造、涂改、泄露档案内容或者擅自向外借阅。截至目前,勉县已为全县732名科级领导干部和146名纪检监察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

“廉政档案作为客观反映县管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廉洁从政等有关情况的‘负面清单’,是县管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重要依据。我们将严格管理、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其对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勉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道。(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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