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组建专项工作督查组,深入全县18个镇(街道)、110个脱贫村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成立专项小组,确保督查“全覆盖”。洋县成立3个专项检查组,对全县18个镇(街道)、110个脱贫村、帮扶单位、行业扶贫部门进行全覆盖、常态化督导检查。通过现场查看资料、下村入户走访、询问干部群众、列席会议等方式开展检查,主要采取“四不两直”“自下而上”的方式,采用抽样督导的方法进行,即每个镇(街道)随机抽2-3个村,每村随机抽5-8户,入户走访了解、询问帮扶情况。
突出督查重点,确保责任“落得实”。各专项检查组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国家后评估和省级考核主要指标,重点查看村级主导产业发展、饮水安全巩固、健康帮扶保障和贫困户收入支出、产业就业、住房安全等情况,不断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机构人员、“四个不摘”工作责任落地落实。专项检查组每天对入户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将所核查单位整改进度情况汇总后上报备案,定时召开问效问责督查反馈会,各专项检查组组长逐一汇报核查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研判,并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建议。
从严执纪问责,确保整改“见实效”。督查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本着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严督实导,注重收集印证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调查核实到事到人。督查工作注意统筹协调相关镇(街道)及部门当前重点工作,落实落细督导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现场反馈交办,限期整改到位。对督查中发现的帮扶措施不到位、工作责任心缺失、排查问题不细致、整改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对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截至目前,专项检查组共检查镇(街道)、村40余次,发现问题78个,问责党员干部23人,其中,进行约谈19人,立案查处4人。(洋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