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检验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质量和开展效果,城固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联合相关案件承办室及包抓联系工作团队组成考核评估小组,对涉案单位以案促改工作成效开展专项考核评估。
评估小组对照《城固县“以案促改”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要求,按照“一案一考核,一案一评估”原则,采取百分制,围绕“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整改情况、成效评价、制度建设、特色亮点及信息宣传”等内容,量化为“责任落实、问题整改、整改成效、信息宣传、材料报送、档案管理、特色亮点”7个评估指标,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看资料、实地走访、满意度调查等方式,逐项逐条对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进行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价。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议,形成考核评估结论,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在考核评估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整改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报县纪委监委。城固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考核结果运用,把以案促改评估结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推动案发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把治标成果转化为治本功效,进一步做实做细监督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城固县纪委监委将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考核,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为营造清明政治生态、推进清廉城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城固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固县纪委监委)